观邦说法

员工之间恋爱结婚需离职的规定有效吗?

浏览: 时间:2018-04-27

【前言】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为深化劳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和职业道德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的总和,是企业在法律框架下的“内部立法”。规章制度完善和运用合法合规,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用工自主权,确保企业规范、有序运行,降低用工成本。

    但是,只要用人单位制定了规章制度就一定能以此为由处罚和解雇员工吗?

【案情简介】

    小明入职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15条第九款中专门规定,“在职员工之间避免发生恋爱及婚姻关系,若发生此类关系公司将视其为自动离职,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转。”去年3月5日,公司以小明与本单位员工小春恋爱结婚严重违反了其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小明的劳动关系。小明认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在《人事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员工之间恋爱结婚需离职的规定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呢?

本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婚姻法》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应属无效。

    小明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9款的规定干涉了小明的婚姻自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规定。

该规定因违反了法律而属无效,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小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提示

    本案中用人单位因为规章制度的无效,导致发生劳动争议后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用人单位怎样制定规章制度才能合法有效呢?

    要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合理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中有关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另外,除了注意合法性,还需要注意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性,避免显失公平而被认定无效。

    2、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经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的证据,如会议记录、意见书、张贴公告的记录等,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3、规章制度要向职工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醒:常见的公示方式有很多,以下几条供参考:

    (1)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的附件,员工仔细阅读过后让员工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保留好书面资料。

    (2)将规章制度以员工手册的形式进行发放,并让员工在签收单上签收。

    (3)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规章制度的内容,保存好培训签到表,以及做好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方面的记录工作。

    (4)将规章制度作为员工考核的内容,可采取考卷或闭卷的方法进行考核,保存好试卷及考核结果。

    (5)将规章制度以纸质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公示在企业公共区域或网站上,并必须要通过拍照、录像、计算机技术等其他有效方式把公示过程及员工浏览记录保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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