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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故里再出手,行政裁决被撤销

作者:郎克宇 浏览: 时间:2018-03-10

----------经典案例之行政裁决撤销   文:郎克宇

    江苏省最北部的沛县素以“刘邦故里”,“武术之乡”、“樊哙狗肉”而闻名,县城西面的歌风台及汉文化街成为人们在品尝狗肉之余追寻高祖遗风的好去处。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也堂而皇之的降临这个小县城。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激烈并呈多发之势。

    位于沛县老市场的陈某及韩某两家的房屋也因“汉城国际二期拆迁地块项目”而面临拆迁,但由于对房屋的有效面积认定及安置补偿标准未能与拆迁方沛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效公司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7月23日,拆迁方向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书,申请对该两户进行行政裁决。

    由于行政裁决是强制拆除房屋的前置程序,接到裁决答辩通知书的陈某和韩某在担心之余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沛县代理房屋拆迁纠纷小有名声的郎克宇律师,并委托郎克宇律师代理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事宜。接受委托后,郎克宇律师于2012年8月2日起草了行政裁决的答辩书,从申请裁决方沛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申请裁决时拆迁方应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及拆迁方的安置补偿方案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本次裁决的违法性,并建议裁决受理方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慎重对待本次裁决。

     随后,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陈某和韩某于2012年8月9日召开裁决会。8月9日上午,郎克宇律师和委托人准时出席裁决会,会议开始郎律师依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要求核实相关裁决主持人及裁决员的裁决主题资格,裁决会因首席裁决元不能提供合法身份证件而中止。2012年8月20日,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陈某、韩某两位当事人核发行政裁决终结书,本次行政裁决因申请裁决方知难而退,主动撤销行政裁决申请而终结。由此,委托人所顾虑的强制拆迁行为被依法阻止。

    【律师点评】房屋拆迁纠纷中,由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力量的悬殊,信息获得量方面的的差异,被拆迁方往往均处于弱势地位,但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户需要注意的是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从程序上阻止拆迁方的疯狂进攻, 从而为解决安置补偿纠纷的协商谈判获得相应的有力支撑,本案中行政裁决申请的撤销,对当事拆迁户来说无疑是程序上的一个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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