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出现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双倍赔偿,那么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制度,劳动者应当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在被告没有对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如果当事人超出诉讼时效起诉的话,法院不能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在被告没有对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债务人被羁押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一种可以中止时效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被羁押之后,且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需要适用实施时效中止的相关规定。若是其在被羁押之后,并不影响义务的履行,该实施时效会继续计算而不会中止。
三、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经常讨论的问题。其中主要的观点有二:第一种是主张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第二种主张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
首先,特殊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实质构成包括劳动报酬和对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责任。而双倍工资处罚仅仅是以工资来衡量单位的惩罚额度,并非所指双倍工资都为劳动报酬;
其次,立法目的上看,双倍工资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让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质便体现出来。所以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责任,用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一种方式。所以,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责任适用一般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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