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也就是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由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医疗费用由谁垫付
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但对于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三、工伤申报多久能批下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版权所有 © 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 ICP备案:京ICP备1800903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