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大概是因为何种原因员工同意或主动要求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以后也不得因为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与企业发生纠纷,对于这样的承诺书,实际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每一位劳动者都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进入社会统筹金。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违反了国家法规规定,也将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是劳动者无权放弃的。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地域原因。许多外地户口尤其是农村户口性质的劳动者认为自己不可能在企业所在的城市一直工作到退休,工作几年如果回到家乡或者到其他城市,社会保险转移会很麻烦。因此,不愿意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工资原因。许多劳动者的工资并不高,不愿意在不多的工资中再扣除掉一部分钱缴纳社保。
3、其他原因。这其中包括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愿意转出;有些地区政策是新的单位缴纳社保(养老)前不得断交,如果断交,只有全部补交完毕后新的单位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动者不愿意补交之前的费用从而造成新的单位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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