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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