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过了时效性,或者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不过法院、劳动监察部门的时效是两年,过了时效同样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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