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可以新冠感染高发为由拒绝单位安排的出差工作吗
可以拒绝,除非有特殊职责。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但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
二、员工“阳”了居家隔离需要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吗
需要。员工如果不幸感染新冠肺炎,需要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有权让员工提供被感染的证明材料,若员工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让员工提供被感染的证明材料,若劳动者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
社区开具的居家隔离相关证明、核酸阳性证明,以及抗原检测等都可以作为相关证明提交给单位。
在目前的疫情状态之下,如果让劳动者过多的,或者过于严格的提交一些证明也是不合适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担心抗原检测的真实性,也可与员工协商,采用视频等手段作为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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