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辩护流程
(一)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二)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三)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四)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二、可以作无罪辩护吗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一)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
(二)无罪证据,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三)慎重决策,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
(四)规避风险,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
三、无罪辩护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 。律师提出观点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仅以被告人的辩解、家属的意见、只言片语、道听途说为依据,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原则二: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要有规范意识,主动寻律依据,而不是想当然。
原则三: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辩护律师应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原则四: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也必须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律师可以拒绝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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