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辩护方式有哪些

浏览: 时间:2022-07-10

  一、辩护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二、辩论和辩护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

  辩论一般指的是法庭辩论。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等中,双方可以就事实和法律问题在开庭过程中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

  而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有概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辩护的主要作用在于提出自己罪轻、无罪等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三、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肯定性范围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

  (二)否定性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这里基本上跟回避类似)

  最关键的是对否定范围的限制

  如果属于4-7但是,又不属于1-3的监护人或者亲属可以出任辩护人,但是注意不能违反8-10。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其中就包括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自己的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虽然很多时候辩护人都是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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