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证据的收集方式:辩护律师可以向经证人或者与案件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自己不能收取证据的也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刑事辩
《刑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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