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赌台底”赌博者不构成犯罪。赌博者在澳门正规赌场台面下注赌博,台下拖底再与“赌台底”庄家对赌。由于内地并没有不法赌博相关的罪名,因此,单纯的参赌行为不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组织、坐庄者可能涉嫌赌博罪。我国刑法的赌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二种形式。“赌台底”赌博本质是一种赌博行为,但“赌台底”赌博的坐庄者往往以此为业,或是在内地招揽、组织赌客,与其对赌,其行为符合了赌博罪的构罪要件。
组织“赌台底”赌博行为被开设赌场行为吸收。在澳门从事“赌台底”赌博者,很多又在澳门赌场从事出码、洗码活动。2020年10月出台的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确规定: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澳门赌场从事出码、洗码活动的参与者,在境内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查处后,由于其“赌台底”赌博往往和出码、洗码活动紧密关联,“赌台底”赌博金额或营利被统计到开设赌场犯罪当中,“赌台底”赌博行为被开设赌场行为吸收,以开设赌场罪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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