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起诉书需要几份

浏览: 时间:2022-06-12

  一、行政诉讼起诉书需要几份

  起诉材料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人数确定,一个被告两份,两个被告三份,以此类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许可决定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等。

版权所有 © 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 ICP备案:京ICP备1800903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433号

预约律师

*法律需求:
*律师:
*您的名字:
*您的手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