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有两种:
1、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2、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上述两种途径中任何一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即可。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程序怎么走
1.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4.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4)决定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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