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要自己举证吗
不需要。提出行政复议的,由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未提供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当然,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适格的当事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行政复议举证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的举证期限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案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
1、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对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出来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就是说,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没有侵犯了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只有抽象行政行为,这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
3、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4、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5、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除了上述五类情况外,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否则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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