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如下,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却无故推诿,拒绝执行的情况;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隐藏、转移、变卖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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