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提出和口头形式提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其他组织不会出现生理上死亡的现象,但是也存在终止的问题,即在组织体上发生变更甚至消灭。如果其他组织受到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未及时申请行政复议即告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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