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一)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适用行政强制的行政主体,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都必须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本身没有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情况下,它们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
(二)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方,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方
行政强制并非适用所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方,但相对方必须是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符合适用行政强制的条件。
(三)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
(四)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属单方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无须相对方同意。但相对方不服行政强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所有 © 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 ICP备案:京ICP备1800903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