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诉后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再起诉,但是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起诉,并且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如果当事人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向法院起诉的,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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