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

浏览: 时间:2022-09-16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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