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浏览: 时间:2022-09-16

  行政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3、原告与被诉材料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对起诉内容或者材料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指导和说明,并将需要更正的内容、补充材料和期限一次性全部告知当事人。限期改正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退回并记入笔录。坚持起诉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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