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优点就在于它的救济、监督和效率等方面要优于行政诉讼,而缺点则是在公正性方面存在疑问。救济、监督和效率都是行政诉讼所具有或追求的,但是相较而言,复议更有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天,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对复议结果不服的,仍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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