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同样规定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一条情况就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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